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的要求,科研经费原则上不得调账,确有特殊原因,科研经费使用与预算不符,必须进行调账处理的,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允许调账的特殊情况:

1.为准备审计进行调账

课题组在准备审计过程中发现,未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内容执行,无法通过财务审计或验收的,可以进行调账。

2.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调账

科研项目经审计和财务验收后,根据审计和验收意见,需要将不符合预算要求的支出进行调账。

二、调账的范围和要求:

1.为确保年末上报财务决算报表的准确性,跨年度账务不能进行调账;

2.调入经费支出必须是由相应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相关支出,调入内容和金额必须与相应科研项目预算一致;

3.调整经费的资金所在银行账户必须一致;

4.已审计、已结题的科研项目不能进行调账;

5.已调整的账目不得重复调账。

三、调账的业务流程

1.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上调账范围和要求后,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调账申请表》(可在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需调整的账务明细信息请根据“财务查询系统”查询结果填写。

2.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打印《申请表》及其他能够说明调账事由的补充材料,签名后提交科研管理部门审批,调账涉及其他部门主管经费时,还需要相应主管部门审批。

3.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科核实,符合要求的报计划财务处主管领导审签;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课题组更正或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

4.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科在收到《申请表》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账工作。项目负责人可在“财务查询系统”查询相关内容。

请各位老师按照以上要求配合计划财务处工作。如有问题,请联系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科,联系电话:029-88202721、029-81891615。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调账申请表.docx

计划财务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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