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陕西省外事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关于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含港澳台地区)均须报送出访计划,报送计划包括:
1.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科研、培训进修、出访交流等各类出访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短期因公出访计划;
2.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访交流、联合培养等各类因公出访计划;
3.各职能处和学院结合本部门工作需要开展的国际化拓展、人才招聘、院系交流等因公短期出访计划;
4.校领导学术交流及校级团组出访计划等。
二、出访人员及组团单位应严格控制在外停留天数、国别数和团组人数
1.原则上,出访1国不得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可增加1天,确因出访任务需要增加出访天数,届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
3.团组出访人数不得超过6人(含翻译)。
三、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务实高效,有利于提高学科水平、教师及学生国际交流能力的原则制定并编报出访计划。逾期不报的,视为2016年度无出访交流任务。来年新报计划,除补报出访计划表外,还须提交出访申请报告,能否获批视上级部门审批结果而定。
请各职能处、学院或个人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2016年度各类出访计划电子版发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单位组团除发送年度计划表外,还须同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度职能处、学院团组出访申请表》,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并备案。
联系人:胡晓夏 88202844 xxhu@mail.xidian.edu.cn
郭 彤 88204801 guot@mail.xidian.edu.cn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度教师及学生因公出访计划表》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度职能处、学院团组出访计划表》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度职能处、学院团组出访申请表》
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度校级领导因公出访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