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中央要求,为了确保社保改革的顺利进行,2015年底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调整必须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按照教育部要求,计划财务处配合人事处,于7月底兑现了工资调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为配合社保改革,根据人事处的调整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决议,我校由原每月底发放“下月工资+当月津贴”调整为发放“当月工资+当月津贴”,因此7月29日发放的是“7月工资+7月津贴”。

2、原工资查询系统中显示的7月工资是6月底预发工资,因查询系统无法支持同一月份并列显示两个7月工资,所以7月29日兑现工资调整后,对原7月工资进行了覆盖处理,现查询系统中显示的是“调资后的7月工资”,其中的各项条目以及社保政策,由人事处劳资科具体解释。

3、根据后勤处提供数据,计财处原计划在7月、8月工资中扣缴暖气费,并已经在6月预发7月工资中扣缴了一次。因本月发放方案调整,7月29日兑现的是“调资后的7月工资”,所以没有再次扣缴暖气费,计财处将根据原计划于8月发放当月工资时一并扣除。

计划财务处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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