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条例》(西电党〔200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决定对2014年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完成辅导员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情况和个人“德”、“勤”、“能”、“绩”、“廉”等方面。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坚持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9日

四、考核人员

各学院本科生全体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兼职辅导员)。

五、考核方式

1.采取以学院考核为主,学生评议、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学院在考核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按不少于所带学生数20%的比例随机抽取学生,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问卷评议。在学生的选取、问卷的发放和回收等工作中,被评辅导员应回避。学生问卷由学生工作处制定,考核完成后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备案。

3.学院结合学生评议结果和辅导员的自我总结和日常工作,形成最后考评意见。

4.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要将考评结果告知被考核辅导员,客观评价辅导员的成绩与不足,提出未来工作方向。

5.心理健康兼职辅导员的考核须在本人填写工作考核表后,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所在工作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共同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者,在学生中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工作对学校声誉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3)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长期懈怠,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者;

(4)由于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者;

(5)评优、评奖及资助等各类工作中,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存在营私舞弊,经查证属实者;

(6)在当年各类考试中,班级出现大面积作弊(5人以上者)或有组织的集体作弊情形者;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学生满意率在50%以下者;

(9)学院对其工作成效考核不合格者;

7.学校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扣发辅导员工作补贴:

(1)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业务培训者。

(2)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工作论文研讨会活动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上者不做要求)

(3)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辅导员业务技能展示活动的。(年龄35周岁以上、带班不超过一年的不做要求)

(4)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辅导员“优秀工作博客”评选活动。(年龄在35周岁以上者不做要求)

(5)其他相关工作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六、考核程序

各院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学习动员。各学院辅导员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条例》(西电党[2005]18号)等文件精神,并对本单位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个人总结。辅导员对照考核内容和实际工作情况对本人全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作为辅导员考核的参考依据。

3.学院考核。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每位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自我总结、学生问卷综合得出考核结果并于2015年1月9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复核。学生工作处对学院考核程序、结果进行督检,在学院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的考核等级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向各学院反馈考核结果。

七、考核等级和奖惩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学院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考核人数的30%。考核人数计算按照以下规则:2014年工作满全年的专职辅导员和保留学籍辅导员都按照1人计算,工作半年的专职辅导员和保留学籍辅导员按照0.5人计算。

2.辅导员工作考核与工作补贴挂钩,优秀者按450元/月发放,合格者按300元/月发放,不合格者不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其学院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3.2014年秋季学期因岗位调整离开辅导员岗位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进行考核。

联 系 人:韩 睿

联系电话:029—81891096

电子邮箱:xsgzc@xidian.edu.cn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2014年工作考核表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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