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岗位津贴调整的通知

各单位:

经学校教代会团长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同意,从2014年1月起,将考核合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岗位津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不断深化综合改革、加强质量提升、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要求教授级专任教师每年必须主讲本科课程大于32课时、青年教师严格执行“班主任”制度且考核在良好以上,管理教辅岗位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加大考核力度。

二、调整范围

1.考核合格的在职在岗职工。

2.签订合同为年薪制的人员本次不调整。

3.未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津贴二次分配方案的、未与教师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的学院,待完善后予以调整。

4.长期不在岗、出国超期未归、病事假等人员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岗位业绩津贴核拨与分配办法(修订)》(西电人〔2013〕54号)执行。

5.2014年内新进教工、退休职工等均按实际工作月份核算。

三、调整标准

岗位津贴(S2)统一增加1000元/月(税前),不参与各单位的二次分配,由学校核发。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5日前上报拟发放人员名单(见附件,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版),电子版发至zlkang@xidian.edu.cn

2.年度内单位变动的,由新单位上报。

3.因请假、公派出国等原因不在岗的,待2014年度考核结束后,视考核结果进行补发。

4. 从2015年1月起,对2014年考核合格人员按月随工资发放(各单位上报按月预支时不用上报此次调整部分)。2014年考核不合格但2015年考核合格的,于2015年考核结束后进行补发2015年度。2014年考核合格但2015年考核不合格的,于2015年考核结束后进行扣回。

5.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长安学院、后勤服务集团、产业集团等经费独立核算单位、校内津贴自筹单位可参照执行。

6.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推进。

人事处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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