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9月底,是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的关键节点之一。根据《关于有效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科字[2013]5号)的相关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拨款使用,需在本年度10月1日前达到年度经费总额的80%,若未达到经费使用额度,将暂停下一年度经费划拨”。请各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积极有效地使用经费。

科研院已将2014年度批准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发送到各学院。9月底,科研院将会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达标的,将核减下一年度对学院的支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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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院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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