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2015年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原则;

2.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接收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推免生,鼓励校内其他学院推免生和校外其他高校推免生报考;

4.进一步加强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导师组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讲究诚信,维护推免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郭立新

组员:李平舟 邵晓鹏 韩一平 曾晓东 张建奇

秘书:靳亚玲 郭占国

三、推免生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3.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四、复试

9月28日起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考;我院将在推免生报考后3小时内在系统上确认是否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点击确认同意复试并根据我院复试时间购买车票前来我院复试。

学院接收推免生分为两类:

1.校内“优研计划”和招生宣讲全国校园行活动录取者

此类推免生复试成绩以“优研计划”和宣讲校园行复试成绩为准,复试合格者,视为学院推免面试合格,不再另行安排复试。

2.其他推免生:

未参加“优研计划”和宣讲校园行活动的推免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

时间安排:9月28日至10月25日(具体时间学院会及时通知到学生

报到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校区西大楼III-420

复试内容:(面试)英语口语、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推免生录取

经复试合格的推免生,我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录取通知。

1)“优研计划”和宣传校园行录取的推免生:务必在9月30日0:00点前完成报考,并于30日中午12点前完成录取确认

2)其他推免生:务必在接到录取通知的第二天中午12点前点击确认同意录取。

请注意: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取消录取通知,把录取机会留给其他推免生。

3)奖学金:我院接收的校内、校外推免生均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并有机会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

4)推免生点击同意录取后,正式成为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推免生。

4.二次报考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通知并第二次向我院报考的推免生,我院均将视为二次报考推免生,学院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录取。

我院接收的二次报考推免生其奖助金低于首次报考推免生一个等级。

六、信息公开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我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校纪委:029-81891725

研究生院:029-88203489

学院:029-88201480

七、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小于6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5.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阶段课程出现不及格;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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