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4〕117 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计划内本科生。

二、等级设置

国家助学金设两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500元,二等每人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三、名额与金额预算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分配见附件。各学院在总金额不超过分配基准金额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两个等级名额。但是,一等国家助学金占全体学生数的比例不得低于6%,不得超过9%,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基准名额。

四、举报与监督

1.学生如对学院评选过程有异议,可向辅导员老师和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反映。学院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并随通知一起向全体学生公布,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全过程接受学生监督和举报。

2.国家助学金评定实行院、校两级公示。各学院确定初审推荐名单后必须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在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对学院、学校已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反映。

学校举报电话:81891099

学校举报电子邮箱:xgczzb@163.com

现场举报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五楼523室

举报受理时间:公示期间8:30~12:00;14:30~18:00

3.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不进行公示、拆分等违规行为,严禁提取班费等挪用国家助学金的违纪行为。对所有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学生工作处将联合学校纪委共同查处,对于经查明属实的将严肃处理。

4.国家助学金属于助困类型资助项目,获得此项资助学生要妥善使用国家助学金,用于缴纳学费、日常基本生活花销等合理项目。严禁用于请客吃饭、购买高档消费品等。一经发现,学校将追回所发放资金,不再给予其他资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及时将此次评定国家助学金的相关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学生。

2.申请学生必须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辅导员老师、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应按照工作要求逐级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相应位置填写审批意见,确保最困难的学生获得推荐。

3.学生在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时,必须填写学院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相关信息,否则学校不接受申请。

4.各学院必须在9月22日之前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学工处网站提供下载)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存档。学校将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学生信息和银行卡号信息为准组织发放。

上一篇:【科研】关于征集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届例会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人事】关于开展首批“华山青年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