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西安电子科大学“华山学者”菁英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西电人〔2014〕34号)要求,近期将开展首批“菁英人才”选拔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此次选拔类型为“学术菁英”人才,申报人应满足《西安电子科大学“华山学者”菁英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西电人〔2014〕34号)文件中关于“学术菁英”人才的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 截止2014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岁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2.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

3. 近5年(2009年1月1日以来)取得较为突出的教学和科研业绩成果,在本领域产生一定影响。

已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千人计划以及国家自然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人员,不在本次选拔范围。

二、选拔数量

各学院(部)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具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和成果的学院可适当增加。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请,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菁英人才”计划申报表》(请自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处下载),提交代表性成果等附件材料。

2.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考察和评议,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学术贡献、学术影响以及工程实践能力水平等。所在单位根据评议情况结合申报人拟定的聘期目标任务,集体研究后向学校排序推荐申报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若为专家推荐,应由至少3位本领域国际知名专家推荐(校内推荐专家不超过1人),材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受理。

3. 材料公示、评审等后续事宜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

四、工作要求

1. 认真宣讲。各单位在本单位内就《西安电子科大学“华山学者”菁英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西电人〔2014〕34号)进行广泛宣传,并对选拔工作进行认真布置。

2. 严格要求。要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将那些在所从事研究领域同龄人中成果突出,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发展潜质的人才选拔出来。

3.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要指定专人进行填报规范及真实性审核。

4. 报送材料要求

(1)学院推荐报告。报告中需注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及人选排序,经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人选个人申报表和附件材料。

(3)所有材料于2014年7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科,电子版发送至jsk@xidian.edu.cn。

联系人:姜莉莉

电 话:81891773

上一篇:【学校】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处级干部任职期满调整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学院】物理与6163银河net163am“优研计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