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本科生质量提升计划,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特制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4年4月21日

附件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为学生配备学业指导教师的制度,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的有效途径,是树立先进教育理念,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本科生质量提升计划,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培养,切实把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全面试行学业导师制。

一、学业导师的配备与聘任

1.学业导师的配备

在大学一、二、三年级中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名导师。教学班级规模较大的,按生师比60:1配备。

2.学业导师的聘任

学业导师原则上由各学院从本院青年教师中选聘,当青年教师数量达不到需求时,也可从本学院其他教师中选聘。

学业导师聘期一般为3年,即指导一个班从大一开始至大三结束,原则上中间不得中断指导或者更换所指导班级。

各学院成立聘任小组,制定聘任原则和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业导师的基本职责

导师在专业教育、学习方法、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具体有以下6个方面内容:

1.在指导过程中,做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2.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专业方向,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3.指导学生制订学业规划,具体解答学生在学习上的疑难问题,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做好学生学习的良师益友。

4.指导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者自主进行学术科研活动,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心得,交换意见,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5.向学生介绍专业研究方法,开拓学生专业视野,组织和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生产与社会实践活动。

6.指导学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做好学生学习深造、就业创业的参谋。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要求

1.每学期开学,学业导师需组织学生见面会,了解学生情况,沟通交流学期工作计划。

2.导师通过个别谈心,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和电话、网络交流等形式,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导师每周要至少利用半天时间与学生面谈或进行集体指导。

3.每学期导师需认真填写《本科生导师辅导记录手册》,通过强化辅导过程管理,确保辅导效果。

4.导师需与学生辅导员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共同完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四、学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指导学业导师制的有效运行。

2.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学业导师的日常管理,包括遴选、聘任、改聘、评估考核。

3.学院建立学业导师档案,检查并记录导师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导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4.学业导师逐步作为青年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学业导师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安排落实,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条件之一。

5.学校根据各学院对学业导师的工作考核情况发放酬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700元。

6.学校设立“优秀学业导师”奖项,对表现优秀的导师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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